近日,吉林省江源林區(qū)基層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婚約財產(chǎn)糾紛案件,在法官的調(diào)解之下,終于讓原本劍拔弩張的當事人得以坐下來平靜的解決問題,并最終撤回了起訴。 原告鄧某與被告劉某原本是情侶關(guān)系,卻在婚禮前天因雙方種種不滿的積累而爆發(fā)矛盾并導致二人分手,之后鄧某為追回所付彩禮遂將劉某起訴到法院。庭審中二人均有著很多的委屈,不時產(chǎn)生爭吵,鄧某訴求中所提到的2萬元是彩禮中的一部分,提前轉(zhuǎn)給劉某用于婚禮前的準備和接待,而對于劉某來說,收到這筆錢時對方并沒有說明這是彩禮的一部分,而且已經(jīng)全部用于婚禮前的購置物品和接待等事項,并不是個人花銷,因此沒有退還的理由。 聽過二人的陳述后,承辦法官認為,這2萬元錢款,即使沒有明確說明,但其用途符合作為彩禮的條件,應按照現(xiàn)存物品進行分配。但同時,在二人的言語中,法官也聽出二人的爭論更多的還是雙方的感情矛盾而并非財產(chǎn),于是便對二人進行調(diào)解,雖然婚約無法達成,但畢竟都為對方付出很多,希望雙方可以平靜下來好好聊聊。承辦法官從情與法的角度做雙方工作,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,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,雙方終于都解開了心結(jié),原告也選擇了撤訴,至此,矛盾得以順利化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