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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跨三省糾紛 高效“云端”化解
王欣婷
日期:2024年07月24日 來源:

“姜法官,我收到工程款了,謝謝您耐心負責幫我們調解……”近日,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,收到最后一筆工程款的劉某某立即給法官姜成龍致電表示感謝。

劉某某在長春某樓盤從事綠化勞務活動結束后,雇主僅給付了部分勞務費,尚欠約16萬元沒有給付,故劉某某將被告王某某、被告長春某公司、被告廣東某公司訴至德惠市人民法院請求維護自身權益。

第一次開庭時,各方的爭議很大。被告王某某認為劉某某栽植的樹木存在死亡現(xiàn)象,不同意給付剩余的工程款,要求進行鑒定并扣減應支付的勞務費;而長春某公司、廣東某公司認為自己不應承擔給付責任。承辦法官雖盡心進行調解,但因各方的情緒不穩(wěn)定,比較激動,致使第一次調解工作陷入僵局。

庭審后,承辦法官數(shù)次通過電話與劉某某及王某某溝通,找到阻礙雙方調解的癥結,用心、用情勸說當事人,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初步口頭調解協(xié)議。為盡快落實書面調解協(xié)議,需要組織一場各方當事人都在場的調解活動,承辦法官考慮到劉某某在吉林省四平市,長春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吉林省長春市,王某某的代理人在遼寧省沈陽市,而廣東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廣東省廣州市,承辦法官及時組建微信群聊,通過“微信視頻+錄屏+群內確認筆錄”方式就該案進行調解,從而形成一份具有強制執(zhí)行力的調解協(xié)議。最終,這件案涉三省四市當事人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,通過微信群聊方式,在十分鐘內就得到了完美解決,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。

案件雖然調解結案,但微信群仍發(fā)揮著調后促執(zhí)的作用。在調解協(xié)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時,王某某沒有給付款項。劉某某便向承辦法官尋求幫助,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在微信群內“@”了王某某,告知其別忘了履行付款義務,最終王某某及時將款項支付給劉某某,避免了案件進入執(zhí)行程序,降低了“案-件比”,提升了司法效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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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遲瑞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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